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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「《奇蹟課程》&《光的課程》共修會」之感動.如聆現場

當對方做出我認為不符合道德規範時

,我原諒他、我寬恕他,如此才能彰顯我是有愛心的。來到慈訊後,我明瞭是「我自己先將對方定了罪」。但是,我很害怕療癒!

我偽裝我自己,把自己包裝得很好。

 

幸福報報

我們以為只有不夠好的人才需要療癒,而在各方面努力展現出完美的我,是不需要療癒的。而我們為什麼害怕療癒?因為療癒的過程中很重要的是寬恕(收回投射)。

我們把現象界(幻相)當真了,認為他確實做了背叛我的事,我要寬恕他;他讓我不舒服、讓我受傷時,我們就定了他的罪。事實上,為什麼每一件發生在你們兩人之間而引發的糾葛,唯獨發生在你們之間而不是別人身上,是代表你們間有業力的功課待解決。

當我們聽到寬恕時,好像我高你低或你有罪。對於一個看似傷害我的人,我們認為「他確實傷害我了」,這樣的思維,已經把他定罪了。我現在原諒他,是我先將他定罪後,再來原諒他,這樣的原諒是有没有辦法療癒。

療癒是「恢復生命的完整」。……「恢復生命的完整」指的是敞開心胸、接納自己人格的所有面向,接納黑暗面與光明面,接受小我和大我。我們必須懷有願心與勇氣,誠實面對自己的每一面向,這才算是對自己的真相開放。」(摘自奇蹟課程官網)

《奇蹟課程》的〈正文〉:「療癒會很可怕嗎?對許多人而言,確實如此。控訴的心態等於自絕於愛,而受傷的身體可說是最稱職的控訴者。」(T-27.II.1:1)

「他做了什麼事傷害了我, 我要控訴他傷害了我;我不是他說的那樣,他傷害了我」。我們面對問題有時會以「吞忍、没關係」的方式來掩飾內在的控訴。

控訴意指控訴的心態,不是控訴的動作。

我們以為「我去做某個控訴的動作(跟對方辯白:你誤解我了、我不是你講的那樣……),才算是控訴。這裡是指心的運作,即便你没有講出來,但內心有很多雜音,這也是控訴的心態。

我們的身體、情緒、感覺很受傷,我也許没有控訴,但胃很痛、頭很痛……,身體呈現了稱職的控訴者。

《奇蹟課程》的〈正文〉:「它頑強地阻擋信任與平安的到來,聲稱弱者是不能信任任何人的,受傷的心也没有平安的福分。受到弟兄傷害的人怎麼可能敬愛且信任那位弟兄?他攻擊過你,當然可能再度攻擊。不要保護他!你受傷的身體一再警告你,需要保護的是你。寬恕雖然是一種德行,但他不配得到。他的罪過也許值得憐憫,但你不能輕易赦免。你若寬恕他的冒犯,只會使他更加罪孽深重罷了。」(T-27.II.1:4)

「他做了那樣的事,把我傷害了那麼慘,讓我没面子、讓我抬不起頭來,寬恕是美德没錯啦,但他不配得。若我寬恕他,不意味著他可以繼續做那些傷天害理的事,因為他認為,反正別人會寬恕他,他就繼續橫行霸道、胡作非為。我怎麼可以隨便就寬恕他了?那不就認同他的所做所為……」這些都是小我的想法。

《奇蹟課程》的〈正文〉:「自身尚未療癒的人無法原諒別人。因他們本身證明了寬恕是不公平的。」(T-27.II.2:1)

我們覺得他不可原諒的原因,重點不是他做了不可原諒的事,是因你害怕療癒。 因為,「我如果療癒的話,不就要原諒他嗎?我怎麼可以這麼輕易地原諒他?輕易地原諒他,那太便宜他了,我的犧牲、我的痛苦……誰要還我公道?」奇蹟課程告訴我們,「你無法寬恕的原因,跟他做了什麼事無關,而是自己没有療癒」。

《奇蹟課程》的〈正文〉:「他們可以不計較對方的罪過,卻不能放過它造成的遺害。没有人能寬恕自己明明感到百般真實的罪。凡會構成遺害的,必是真的,因為罪證確鑿。」(T-27.II.2:3)

我也許可以原諒當時他犯的那些錯,可是我没有辦法寬恕的是,「他做了那些事讓我遭受的痛苦,他所造成的遺憾。」

《奇蹟課程》的〈正文〉:「寬恕不是憐憫,憐憫只是企圖原諒自己信以為真的罪。」(T-27.II.2:6)

無法寬恕的理由是因你把他的罪當真的。然而,以「我的修行比他好,那樣的人,我就饒了他,不跟他計較……」的心態去寬恕他,這不是真寬恕。因你在批判別人的那一剎那間,定罪了他人,也一併定罪了自己。

註:「幸福報報」専欄是由慈訊的教師群,就學員的提問所做的精闢解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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