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「《奇蹟課程》&《光的課程》共修會」之感動.如聆現場

在靈修多年以後

,會想要真正做自己,揮別過去的唯唯諾諾,不再壓抑。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,覺得這樣的我,好輕鬆、好自在,詭譎的是,周遭親朋好友似乎倍受困擾!問題出在哪兒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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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表達的過程中,說出自己的想法,但不意味,「只要我喜歡,没有什麼不可以」。

真正的做自己,是「你是否跟你的神聖本質做連結」,否則只是「小我在發洩;小我張狂地宣示自己的主權」。

如果跟自己的神聖本質有了連結的人,在每一次的表達時,會一併觀出對方神聖本質。如同《生命教育法》的觀實相:「身為指導者,應以積極的、正面的看法觀對方,這樣的『觀』,對方善性中的正念就會被誘發出來,並隨著對方正念的發露,一切人生中的事業問題、家庭問題、夫妻問題、健康問題……全部迎刃而解。」

在這樣的歷程中,我們質疑:當我處在生氣、憤怒……等諸多情緒下,如何能觀到對方的實相(神聖本質)?

在觀對方的實相之前,要先處理憤怒的情緒,否則只是將情緒硬生生地壓抑住,偽裝没有憤怒。例如:和先生起了勃谿,而且「如假包換」地是他的錯,可是《生命教育法》教我們要和顏、愛語、讚美。我只好忍下憤忿,不甘心地讚美他。因為暗地裡,我們冀求先生能因我的讚美,而轉變成「我想要的模樣」的先生,進而掌控他。另一方面,我們不敢顯露實際的情緒是恐懼:我如果任由憤怒情緒「失控」而攻訐他的話,那我靈修之路不就前功盡棄了嗎?

而且,我們不允許自己破功(我,没有比我老公好多少);我們不允許自己憤怒。我們隱約地知道,「我這麼多年的努力,修了老半天,到頭來我跟我那個不對盤的老公並没有什麼兩樣。」

我們不允諾自己可以怨恨、可以憤怒……;我是一個仁慈的、實相完全圓滿的、我是有愛的、我是光明的……。

其實,這是在修行上很大的誤謬!

所以,我們想要觀到自己「完全圓滿、光明與愛」的實相,是要經過情緒的療癒的。

註:「幸福報報」専欄是由慈訊的教師群,就學員的提問所做的精闢解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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